2016年度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知

2015-12-01 17:04:48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各有关文化企业: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府〔2012〕235号)有关规定,结合中央和省发展文化产业最新政策精神,现就2016年度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对互联网+、文化与旅游等融合发展项目,纳入“一带一路”的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对文化创意、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网络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三)对特色文化产业,包括三亚民俗民间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民族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品牌建设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影视演艺、剧目创作、文化出口等业态的创新项目予以支持; 

  (四)对服务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含公益性投入),宣传文化单位项目建设、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项目予以支持; 

  (五)对已被列为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并在我市以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已投资建设的项目;市政府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重点发展项目,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的项目予以支持; 

  (六)对培育文化消费市场,包括演出场所连锁经营、文化票务网络建设、电影院线、数字影院、文化主题公园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七)对市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或市政府认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的项目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会计核算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0%,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正常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文化企业; 

  2、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纳税信用良好,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3、符合三亚文化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三亚生态、环保要求。 

  (二)申报限制 

  1、申报项目补助,申请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5%,已连续三年获得扶持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2、除贷款贴息、保费补助、出口奖励新的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3、申报绩效奖励的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16年度三亚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评审意见表》; 

  3、项目申报业主《关于申请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请示》;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6、项目资金落实证明; 

  7、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真实性、材料真实性的证明; 

  8、受理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专项材料 

  1、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相关批复文件、审计证明、税款缴纳凭证等复印件; 

  2、申请贷款贴息的,除提供项目补助要求的专项材料外,还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息单,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贷款银行签字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3、申请保费补贴的,除提供项目补助要求的专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发票,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保险公司签字盖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4、申请绩效奖励的,需提供社会效益评估报告、相关批准文件、合同、获奖证书及授奖单位相关文件,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复印件; 

  5、市文化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申报方式 

  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U盘)同时上报方式: 

  (一)纸质文件上报方式 

  1、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以及申请资助方式,所有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必须编好目录,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并编好页码;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填写的《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和《2016年度三亚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评审意见表》(有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需单独装订(表格从三亚市门户网公告公示栏下载)。 

  (二)电子文档(U盘)上报方式 

  1、申报企业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并将申报的项目有关资料拷贝进入U盘。 

  2、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拷贝进入U盘,每个项目的电子文档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五、申报程序 

  项目企业单位和个人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直接向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申报; 

  (二)市直各部门、各区管理的申报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和各区严格初审后(加盖公章)报送市文产办;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市文产办按规定要求组织复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的情况形成复审报告上报市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项目审核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审核程序和标准,提高项目审核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各主管部门、各区对上报的项目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将2016年项目申报与以往年度文化产业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申报单位将限制其申报资格。 

  (三)各主管部门、各区要认真开展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并向市文化办提供项目初审报告,初审报告应包括初审工作组织情况、申报项目情况、初审意见等内容。初审报告系必备申报文件,加盖初审单位公章后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市文化办。 

  附件:1、《三亚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16年度三亚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评审意见表》。 

  市文产办联系人:蒙绪彦 电话:88251570(传真) 

  地 址:三亚市榆亚路1号市委7楼宣传部文化产业办 

  市财政局联系人:杜 青 电话:88869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