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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也有住房公积金 海口市民可投诉

A-A+2013年8月7日07:57海口晚报评论

  近日,海南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必须在今年9月30日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逾期未办理的最高处5万元罚款,此消息引起市民关注。5日,记者联系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归集管理处处长王子龙,为您解读相关政策。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 企业也要缴住房公积金

  王子龙表示,按照省政府下发的通知要求,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海南省主要是国企、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非公企业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比较普遍。

  为了保证同工同酬,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论用人单位和员工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就要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譬如环卫工、协警、护林员、高校后勤岗位等从业人员,用人单位也必须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企业须从开公积金专户时补缴职工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方便快捷。单位或者企业首先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再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给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即可办理。各单位必须按月足额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养老保险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不低于5%,不高于12%的相同比例缴存。

  对于以前年度单位漏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王子龙称,单位或者企业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要从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算起,给未缴纳公积金的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若单位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应该按照通知要求从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时算起,每月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企业不缴公积金拨打12329投诉

  按照文件规定,截至9月30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将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部门希望广大职工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时反映,可拨打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服务热线电话12329进行投诉。(记者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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