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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往届大学生可“一站式”办落户

A-A+2013年8月24日08:00海口网评论

  ■所需条件:海口地区高校毕业,毕业后在本市就业且户口仍在高校集体户

  ■办理资料:《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最近三年或以上单位在海口地区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清单和用人单位证明

  海口网8月23日消息 (记者 林菲 实习生 王瑾)大学毕业了,只顾着找工作,户口在哪却不重视,我市许多往届毕业生户口被自己遗忘在学校仍未迁出。市公安局提醒,户口仍在高校集体户,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的往届毕业生可办理市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手续。

  不少大学毕业生不重视户口

  网友 “jane_0323”称,自己是海口经济学院2003年毕业的学生,大一入读时将户口从四川内江迁到了海口经济学院的集体户口处。毕业至今一直在海口市工作,已交社保超过八年,不知道怎么落户海口。在“问政海口”平台上,往届大学毕业生如何落户是网友向市公安局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

  按照公安部规定,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记者采访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我市高校集体户中仍有相当多的往届毕业生户口未及时办理迁出手续。

  海口警方提供一站式服务

  由于大量往届毕业生对户口重视不够,未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造成高校集体户人户分离严重,许多往届大学毕业生在需要用户口时才发觉自己没有及时落户,造成生活不便。

  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到,为解决我市高校往届毕业生未及时办理户口迁出问题,海口警方出台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在我市高校毕业的往届毕业生,毕业后在本市就业且户口仍在高校集体户的,只要提供《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最近三年或以上单位在海口地区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清单和用人单位证明,就可办理市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手续。

  警方提示,在我市高校毕业的往届毕业生,毕业后在外地工作,但户口仍保留在我市高校集体户且已超过两年,也应尽快到户籍登记地办理户口迁往工作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迁移手续。

  温馨提示

  应届大学毕业生快迁户

  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林冬燕表示,在我市的企业录用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及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和用人单位证明,就可以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属省外高校的毕业生,要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办理《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户口在市外凭《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的毕业生,需要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户口在本市高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凭集体户中个人户口常登表,直接办理市内户口一站式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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