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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试点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A-A+2013年9月12日08:25新华网海南频道评论

  新华网海南频道9月11日电(记者傅勇涛、马超)记者11日从海南省高院了解到,海南省法院系统将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庭审判,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挥整体效能。

  据介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是指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海南省高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与海南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制定发出《关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海南省法院系统试点刑事案件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等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案件和《刑法》第三章第八节规定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经营罪案件。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对试点刑事案件的管辖地区为包括洋浦经济开发区在内的海南本岛19个市县地区,试点刑事一审案件统一由海南省一中院、二中院、海口市中院和三亚市中院管辖,海南省高院受理不服上述试点中级法院作出的刑事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

  记者了解到,近3年来,海南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侵权纠纷均占60%以上,主要的案件类型为侵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犯书籍专有出版权等。

  海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增多反映海南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规范经营、合法经营的知识产权意识尚未树立,知识产权市场,特别是著作权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试点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加强法院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对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的有效发挥起着重要作用。”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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