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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范本5月落地海南将作旅行社评定标准

A-A+2014年4月30日10:56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4月17日,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并于当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海南将及时落实该政策。海南省内旅游行业也表示,业内认可新合同范本,期待投入海南市场使用。

  新版旅游合同对旅游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合同解除必要费用的扣除等日常旅游过程中最容易引发纠纷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方便游客和旅行社明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新版合同与旧版合同相比有何亮点?海南如何结合岛内旅游市场使新合同范本真正落地?业内人士怎么看?市民有何反应?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走访。

  旅行社: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可推动旅游市场

  4月25日,人民网海南视窗记者走访了海南省部分旅行社了解到,新版的旅游合同范本在旅游行业得到认同。

  “我们已经学习研究了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新版本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也得到了业内专业人士的认同。”据康泰国际旅行社负责人介绍,《旅游法》出台后,规范了旅游市场的行业操作,而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关键之一就是要准确把握《旅游法》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的民事法律规范。新的合同范本通过较之前更加明确了旅游活动各方当事人的权力义务。借此可通过规范示范文本引导整个行业自律,把法律的强制性规范逐渐变成行业的自觉规范。同时也能让旅游企业有法可依、合理经营,对于旅游市场具有推动作用。”

  康泰国际旅行社负责人表示,“新版本在规范旅游交易行为上更加明细,更大程度上保护了旅游者合法权益,相信游客是更加支持的。”

  游客:海南境内旅游需着重规范地接旅游市场

  同样,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也得到了游客们的认可。多数游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更清晰明朗,可以让普通市民也知道如何维权。同时,游客们就旅游市场在海南的规范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来自黑龙江的游客王先生说:“现在的新版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让游客更容易理解了,理解清楚了也就可以维护好游客们的合法权益。”王先生指出,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对海南的适用效用不大,因为海南旅游业多经营委托接待业务,并不是直接与海南旅行社发生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海南需着力研究和规范地接旅游市场。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比旧版本完善了,旅游市场也在一步步完善。”候鸟老人李先生说,目前海南对于地接旅游市场的规范程度还不够,海南的旅行社多是受外地旅行社委托负责接待业务,但是旅行社之前的交易不好查明,所以需要进一步约定旅行社之间的关系,对来海南的游客才是真正的福音。

  旅游委: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5月落地推行

  针对海南如何结合岛内旅游市场使新合同范本真正落地的问题,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昱正指出,海南大部分旅行社是地接社,海南省将结合海南实际情况并有侧重地制定落地合同范本。目前草拟了《海南省旅游接待委托合同》、《海南省旅行社与酒店预定合同》、《海南省旅行社与餐厅预定合同》、《海南省旅行社与景区门票预订合同》、《海南省旅行社特种旅游预订合同》、《海南省旅行社劳动合同(含专职导游、社会导游各1个)》、《海南省旅行社委托招徕合同》、《海南省单项委托旅游服务合同》等合同范本(初稿),正在向相关厅局和旅游行业征集意见和建议,新合同范本预计在5月份在全省投入使用。

  “抓合同管理的目的在于建设长效机制。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后,可以反映旅行社的价格、服务的项目、服务收费的标准,相关部门在后期检查中不仅专门到各个景区去检查,而且可以查处合同规范。这样对于规范我们的市场次才能起到一个促进作用。”王昱正表示,新合同范本将由是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统一下发,并放在网上以方便海南省373家旅行社参照使用,不作为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硬性推广,但将作为旅行社进行等级评定的一个标准。

  律师: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更具有约束力

  针对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较之前合同范本的差别,中国旅行社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成员、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申建华指出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六大亮点。

  第一,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有些条款源自《旅游法》条文,《旅游法》的法律规范变成合同规范。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起到普法的作用。旅旅游者的权利通过合同加以明确,实践中更具有操作性。

  第二,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根据《旅游法》的要求,作出了较大的改动和完善。对安排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对于社会普遍比较关心的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问题,在新合同条款中得到明确。旅游行程中增加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必须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明确了旅行社对旅游者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使得旅游者的权利在合同上得到了保护,该条款也成为规范旅行社经营的重要条款;

  第三,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对旅行社组团的方式做了约定,拼团模式是第一次出现在合同约定上,比较适用于旅行社在海口、三亚等城市组织散客的旅游活动,尤其是组织一日游的旅游活动。拼团组团旅游极大地满足了旅游者出行需求,方便旅游者、减少出行费用。

  第四,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针对文明旅游制定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内容有八大项。这项公约可以约束旅游者不文明的行为,使旅游活动更加顺利。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欣赏山水、陶冶情操、提高修养,幸福旅游贯穿于旅游活动之中。

  第五,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针对解除合同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除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外,也规定了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当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避免的事件时,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以及解除合同后的责任承担、旅行社的义务等。

  第六,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首次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要求,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旅游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此外,申建华指出,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旅游行程取消了原合同中的“自费旅游项目、购物场所及停留时间”等内容。增加了导游服务费内容,以保证导游人员的合法收入。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书面形式规范了旅行社和旅游者主要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本身内容是否完善还在于双方约定,双方可以就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申建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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