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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大社会资本投资重点项目 抢建不补偿

A-A+2014年4月30日11:30海口网评论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凡是省政府投资的省重点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社会民生和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合理统筹各类建设资金给予优先保障。采取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省重点项目的投入。

  省重点项目行政审批提速30%以上

  《通知》要求,凡是由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负责的省重点项目,必须全面落实和建立“一个项目、一个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倒排工期计划、一竿子抓到底”的“六个一”责任机制,将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级级落实。凡是列入本年度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和省预备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给予办理“重点项目绿卡”,享受省重点项目绿色审批通道服务。对省重点项目的行政审批,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全程跟踪督办,并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审批要提速30%以上。

  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经济发展需要项目的支撑,项目建设需要资金的保障。《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各自总行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信贷支持,推动省政府与总行签订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增加信贷投放规模。对已签订贷款合同的项目,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提前做好信贷资金安排,确保贷款及时投放到位。优先支持利用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基金等进行直接融资,拓宽项目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和衔接,定期或不定期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供需对接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一批融资项目,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抢建、抢种一律不予补偿

  《通知》明确,项目实施征地拆迁前,所在市县政府要依法发布通告,在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冻结原有现状地物,禁止抢建、抢种各类地上附着物,对违规兴建的坟墓以及政府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一律不予补偿。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时到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耕地开垦费用及森林植被恢复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补偿工作,以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此外,《通知》还从确保项目用地、用电、用水、通信、道路、安全的需要;优先办理项目用海、使用林地、口岸通关手续;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和招商;完善考核责任机制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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