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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男子借钱遭拒心不满 伙同他人围殴对方致死

A-A+2013年8月13日08:54海南特区报评论

  海南省乐东县尖峰镇长安村吴某明等人,到贵州人杨某荣的茄子种植基地以借钱喝茶为名索要钱财,遭拒后竟伙同同村青年将杨某荣打死,将另外两人打伤。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明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鄞某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潘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2011年12月28日19时许,吴某明伙同他人,到村子附近的一处茄子种植基地向种植基地老板杨某荣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吴某明、鄞某强等人遂返回长安村,纠集潘某伟等多人,携带刀、木棍等工具,前往种植基地欲进行报复。当晚8时许,潘某伟、鄞某强、吴某明等人在长安村附近遇见杨某荣等人,便上前殴打杨某荣等人。杨某荣被打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两名被害人经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明、鄞某强、潘某伟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明、鄞某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潘某伟明知吴某明、鄞某强组织同伙前往蓄意殴打被害人,但仍然积极负责骑车接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可认定为从犯。法院根据被告人吴某明、鄞某强、潘某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记者韩建东 通讯员刘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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