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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主犯被判无期

A-A+2013年10月10日15:43人民网-人民日报评论

  原标题:江苏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主犯被判无期

  人民网南京10月9日电 (记者申琳、王伟健)9日,江苏省连云港、泰州等地四家法院对4起制售“地沟油”等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进行统一公开宣判。43名被告人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7个月到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102万元。

  这批集中宣判的4起案件,有3起涉及生产销售“地沟油”,1起涉及以工业染料非法进行食品添加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其中,经法院审理查明,连云港特大制售“地沟油”案涉案公司——连云港市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明知所采购油料为废弃油脂及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仍然生产并加工为“食用油”,销售金额达6000余万元。涉案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王成奎一审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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