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公园里,男子王某趁一对小情侣谈情说爱太投入不备之际,悄悄将二人手机偷走。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年3月16日晚上19时许,海口市民娜娜(化名)与男友在海口市万绿园小树林处谈情说爱,处于热恋中的他们有聊不完的心里话。两人在聊天时坐得较近,娜娜和男友将手机放在旁边。

  躲在万绿园小树林厕所墙边暗处的王某已经关注这对情侣很久。由于王某所处位置灯光昏暗,并且还有绿植遮挡,娜娜与男友没有发现他。就在娜娜与男友相拥时,王某瞅准机会悄悄偷走了娜娜和男友放在身旁的手机。

  娜娜和男友发现手机不见后,立即拨打电话报警。2018年3月17日凌晨0时许,民警在海口市龙华区万绿园景观桥处将佯装观景的王某抓获。当场从王某处缴获其从娜娜和男友处窃取的手机两部,经鉴定,两部oppo手机分别价值人民币767元、838元。破案后,被盗手机已发还娜娜与男友。 

  据悉,王某(男,现年34岁,无业)曾于2005年6月1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深州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05年6月27日刑满释放;2010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0年11月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8年3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被逮捕。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盗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