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男子走村串户收购老物件,在海口市新坡镇某村发现村里的祖庙有五尊花梨木雕刻的佛像后,遂将佛像盗走倒卖。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宗盗窃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陈某富、陈某能、陈某仲、罗某跃、陈某源等五人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去年4月11日6点多,天光大亮,海口市新坡镇某村村民林某荣挑着白斩鸡和五花肉,到村里的祖庙上香,推开庙门后,林某荣大吃一惊,庙里的五尊佛像不见了。林某荣一边掏出手机报警,一边赶回村里喊人。

  据村民林某彬回忆,昨天从自家到祖庙后面取车去农田摘瓜时,透过窗户看到佛像还在。经过回想,昨天上午有一伙人开着面包车在村里到处收购古董。

  村民口中的“那伙人”正是来自乐东黎族自治县的陈某富、陈某能、陈某仲、罗某跃、陈某源等五人。平时五人结伙开着面包车到各市县乡镇回收银元、黄花梨家具等老物件进行倒卖。去年4月10日上午,陈某富等五人来到海口市新坡镇某村,在村里四处转悠的时候,陈某能发现村里的祖庙内放有五尊佛像,陈某能断定这五尊佛像均是花梨木所雕制,而庙里无人看守,庙门也没有上锁。陈某能便与其他人商量着将佛像盗走。

  当天中午,陈某能五人商量后进行了分工,陈某能开车将四人带到庙门口,陈某能在车上等候,陈某富在庙门外面望风,陈某源、陈某仲、罗某跃进到祖庙内将五尊佛像盗出,得手后,五人驾车逃离现场。当天下午,经陈某仲联系好买家后,陈某能驾车搭载其他人来到东方市八所镇一高速路口,将四尊较大的佛像以人民币20万元的价格卖给买家陈某,所得赃款五人均分。随后,五人驾车返回海口。次日中午,罗某跃、陈某富携带剩下的一尊小佛像到海口市泰华路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卖给买家刘某,所得赃款五人均分。

  去年5月,公安机关将陈某能等5人抓获。破案后,被盗佛像已退回物主。经鉴定,被盗的五尊佛像价值共计人民币20923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富、陈某能、陈某仲、罗某跃、陈某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923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