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8月6日电(孙秀英 王伟建)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日前琼海市一位举报某企业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市民,顺利获奖励3000元。据悉,这是该《办法》实施以来琼海市发放的首笔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金。

  2021年3月12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大队接到群众反映关于“琼海市某企业排放气体污染环境,请职能部门核实处理”的信访件后,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展开调查核实。根据第三方监测单位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核实,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与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事项一致。按照《办法》的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大队向举报人发放了3000元的奖励金。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奖励发放,既是兑现承诺,也是希望以此鼓励更多群众主动参与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中来,做生态环境违法举报的“吹哨人”,踊跃举报身边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当好社会监督员,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据介绍,为提高群众对《办法》的知晓度和对琼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度,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大队通过制作宣传图片、刊登“一图读懂”、以日常执法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范围,不断提高公众对身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积极性。

  下一步,琼海市生态大队将进一步规范有奖举报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案件核查和处理效率,确保“查实有结果、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最大限度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使人民群众成为环境监管的重要力量;同时,还将加大受理举报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提升举报奖励制度实施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