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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出台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条例 构建新型经营体系

A-A+2013年8月10日07:27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海口8月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符泽亢)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8月9日上午,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上半年农业工作视频会上获悉,今年下半年,海南将加快研究完善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尽快出台《海南省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条例》,并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全国各地也进行了各具特色的有益探索。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说是“中央有部署,发展有要求,社会有共识,群众有期待”。目前,海南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也有一些探索,但总体上还是比较滞后。

  引导土地有序流转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如何根据海南的实际情况,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海南省农业厅厅长江华安认为,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效益的必然要求,是今后农业发展的方向。目前,海南省农民户均耕地不足6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样的规模很难生产高的效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势在必行。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需要进行土地流转,而土地流转的前提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只有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农民才敢于流转土地。为此,要抓紧研究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年度制定目标任务,确保2015年底全面完成。加快研究完善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尽快出台《海南省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纠纷仲裁体系。

  将试点一批家庭农场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然产物,也是进一步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中坚力量。

  近年来,海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登记在册的达8000多家,但真正具备自我发展能力的不多;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仅180多家,带动能力整体不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还属于新生事物。会议要求,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生产经营体制机制与培育发展产业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是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战略要求。

  今年下半年,海南省农业厅将从四个方面来做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作。

  一是要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信息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公开申报、竞争择优、绩效奖励的原则,在农业补贴、资金奖补、项目建设、金融服务和农业保险等方面加强扶持,提高实力和发展活力。

  二是积极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用好专项资金,力争每年培育100家带动面广、发展能力强的示范社,促进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三是总结三亚众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以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的合作试点,探索联户经营新模式,因地制宜培育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试点。

  四是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龙头企业上市辅导,搭建融资平台。引导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民企共赢。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动植物医院市场化运作

  “现代农业的核心就是用工业化的理念经营农业。与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传统单家独户的全能型、兼业化生产方式必然被农业专业化分工所代替。”江华安认为,随着农业分工的专业化、精细化,必然需要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专业化服务。

  目前,海南省社会化服务体系处于起步阶段,今年海南省组建了省农业信息化集团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动植物医院、沼气服务中心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

  江华安介绍,下一步,将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方面,要完善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乡镇和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机构,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另一方面,要以信息化为牵引,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扶持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科研院所等,发展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资配送、农产品运销、沼气维护、测土配方施肥、橡胶割胶等各项服务。各市县也要因地制宜,创办1-2个市场化运作、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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