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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绿园卖树“临时工”退回赃款 市民呼吁应严查(图)

A-A+2013年9月11日09:15中国新闻网评论

网友曝料万绿园工人偷卖树木网友曝料万绿园工人偷卖树木

  海口市园林局工作组介入调查

  昨日,商报独家报道了《网曝万绿园工人偷卖大榕树发财》的新闻后,立即引起了海口市园林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当日局长亲自过问,并要求就此事查个水落石出。

  据万绿园管理处韩宁副主任介绍,当时卖树的工人是万绿园管理处聘用的临时工,姓王,目前已将所卖的5车树枝的货款3781元上缴。记者在采访时多位市民表示,万绿园的一草一木弥足珍贵,万绿园管理处的员工借台风刮倒大树之机,将之分段锯掉卖钱,做法极其恶劣,有关部门不能仅让其退还赃款了事,森林公安部门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门行动园林局成立工作组进驻调查

  海口市园林局绿化处王处长告诉商报记者,报道一出来,局长就一方面责成万绿园管理处韩宁副主任就此事进行汇报,并要求将此事查个水落石出;另一方面,责成局纪检监察处、绿化处介入调查。昨日下午,园林局调查组正式进驻万绿园管理处,就此事展开调查,并要求发现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处置。

  王处长解释称,8月2日的台风造成全市不少树木被刮倒,对此园林工人进行了修剪扶正,把小的枝条进行处理。当时因为环卫粉碎车坏了,移交环卫部门的一些大的枝条还未回收处理。万绿园管理处有正式职工和外聘职工两种,据调查,当日卖树枝的工人属于外聘工人。在记者采访当日,当事人已将卖树枝所得的3781元上缴管理处。

  王处长说,报道见报后,万绿园管理处立即召开全园职工大会,就此事作了通报,责令进一步做好编外职工的教育工作。

  记者调查到底是卖断枝还是卖大树?

  被卖掉的到底是台风刮倒的大树,还是从树上修剪下来的树枝?到底是一个人卖树,还是多人?记者就此采访了万绿园管理处韩宁副主任,他告诉记者,有三四名工人一起装车卖,但那是树枝,不是大树。

  采访中,一位姓王的市民告诉记者,作为海口的一名老市民,他经常到万绿园散步、锻炼身体。近年来,他发现万绿园内硬化路建得越来越多,房子越盖越多,停车场、亭台也建得越来越多,他非常担心万绿园的绿地会被一点一点地蚕食。在看到万绿园的工人私自倒卖大榕树和印度紫檀的报道后他十分气愤,认为这种行为不仅违纪而且违法,不能仅将所得赃款上缴了事,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一名市民符先生说,万绿园的员工将大树砍掉卖了赚钱,被网民发现后记者跟踪采访,还在记者面前炫耀已经卖了5车,事情恐怕没有韩宁副主任说的卖的是树枝那么简单,恐怕之前还卖过多次树,建议森林公安部门或检察部门介入调查。

  律师说法数额较大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符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通常来说,没有取得林业采伐证擅自砍伐林木的,就属于滥砍滥伐,但被台风刮倒的树,又是万绿园管理处的员工借修剪树枝之名行滥砍滥伐之实,分段锯掉卖给他人,其做法是否构成滥砍滥伐林木罪,还需检察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

  海南商汇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说,借台风刮倒之名行卖树之实,其非法所得属于非法转让单位财产,属于贪污公款。数额较大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数额较小的,应进行行政处罚或治安处理。

  市民声音严查卖树行为保护万绿园草木

  万绿园管理处绿化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万绿园这块公共绿地在全国也十分罕见,因此,它的一草一木都弥足珍贵。目前,万绿园由省、市人大立法保护,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保护公园绿地,这在全国范围属第二例。

  采访中多位市民希望通过商报呼吁,万绿园的建设定位就应以“绿”为基调,以种树为主,建成一个市民寻求安静、与大自然亲密接触的休闲之处。市民们对万绿园内部员工偷卖被台风刮倒的大榕树和印度紫檀的做法均十分气愤,认为这种行为已构成违纪违法,理应受到处罚。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纵深报道】省检察院、林业厅即将联合启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专项行动

  全省3年破获涉林案3196起抓获嫌犯1620人

  9月12日,省检察院、省林业厅“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将正式启动,专项行动目标直指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通过检察机关林业管理部门联动配合,严惩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渎职、失职行为,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势头。商报记者昨日从省检察院、省林业厅了解到,近两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突出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和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对危害生态环境后果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据统计,自2011年以来,全省森林公安部门共侦破各类涉林案件319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20人;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418起,处理违法人员和犯罪分子2983人。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查办林业管理人员在审批、监管等重点环节渎职失职犯罪力度,共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及破坏生态环境领域渎职案件56件75人。

  典型案例一韩亚进盗伐价值300万元百年黄花梨案

  2011年3月,昌江县王下乡村民韩亚进在霸王岭山林里发现一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降香黄檀木(即“海南黄花梨”),便告诉了父亲和兄弟4人。之后,5人携带手锯、砍山刀、锄头等工具窜到霸王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重点管护区内,采用锯、剥皮、挖树根等手段,将一株珍贵海南黄花梨盗伐。

  3月9日,霸王岭林区公安局接到举报后立刻派出4名干警设卡拦截,将运载盗伐花梨木的两辆小车及车内5名人员抓获。经鉴定,花梨木及树头共724斤,树龄105年以上。这样的成树在霸王岭已十分罕见,行业人士估算价格不低于300万元。

  海南黄花梨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05年树龄的黄花梨在海南难觅其踪,为一己私利将国宝级珍稀黄花梨刨根剥皮,行为恶劣,后果严重。2012年3月,韩亚进因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他犯罪人员分别被判处二至七年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二陈国坚滥伐鸡冠岭森林40014株林木案

  2013年5月17日,三亚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称三亚环城高速公路大茅隧道鸡冠岭发生重大毁林案件。经查,2011年8月,三亚当地村民陈国坚向三亚市林业局申请在吉阳镇大茅隧道鸡冠岭周边丰产林内改造套种沉香等珍贵树种。获得批复后,2013年4月,陈国坚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在林地中违规作业,擅自扩大改造范围,非法毁林开荒。陈国坚聘请犯罪嫌疑人邱文云、刘新文驾驶挖掘机对该林地进行大面积清理,将林地内的天然林等植被连根挖起,造成国家公益林被伐212.50亩,被伐林木总蓄积量为388.18立方米,被伐林木幼树40014株。致使大茅隧道鸡冠岭森林植被毁损特别严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6月28日,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曝光,称三亚210亩山林“被剃光头”,令人痛心。7月31日,陈国坚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批准逮捕。此后,三亚森林公安局顺藤摸瓜,先后立案查处了三亚应才镇雅林村委会村民高章清、高志平滥伐林木等11起案件。

  典型案例三麦贤波麦明刚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2013年4月初,群众向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举报东方市国界村有人毁损天然林。检察机关迅速派员介入调查,发现海南某石材开发公司滥伐林木采石,同时发现东方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存在渎职失职行为。

  经查,2012年12月,海南某石材开发公司向东方市林业局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东方市林业局工作人员麦明刚在办理申请审批过程中,通过比对地图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申请采伐地点与省林业厅批复同意采伐地点不符,但仍草拟了向省林业厅的《关于请求下达天然林采伐限额的请示》,并填写了林木采伐调查审批表,呈报东方市林业局副局长麦贤波审批。麦贤波在审查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材料中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且申请采伐地块与省林业厅批复地块明显不符,但仍签字批准同意采伐,导致该公司滥伐国家天保工程林50余亩。2013年8月6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对麦贤波、麦明刚立案侦查。同年8月,森林公安机关也以滥伐林木罪对海南某石材开发公司立案侦查。(李兴民 实习生许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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