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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财政拟投入1.2亿元补贴 提振道路货运业

A-A+2013年9月12日07:40新华网海南频道评论

  新华网海南频道9月11日电(纪惊鸿 徐国萍)今天上午,海南省海口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海口市扶持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办法》进行解读。据悉,海口市今年6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的《海口市扶持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以财政拨款的方式重点鼓励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好的道路货运企业,并促进个体户兼并整合。据海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对海口市国民经济增长将有0.8%—1%的提振。办法将实施5年,财政每年拿出2200万元-2600万元补贴企业,总数约1.2亿元。

  海口市目前道路货运业个体户多,有规模上档次比较少。海口市整个货运行业拥有20辆车以上的企业仅40多家,个体户达到1590多家。海口市拥有货运车辆33000余辆,其中农用货车2665辆,自用货车1138辆,危险品货物运输390辆。

  《办法》规定,在海口注册的专业从事集装箱货运企业、经营全市性货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在海口新注册的全球100强货运企业或新购置投入运力的货运企业可以申请财政扶持。

  扶持标准为:对专业从事集装箱货运的企业,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或年缴纳公路运输营业税(运输增值税)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予以返还所缴纳公路运输营业税额(运输增值税)的市级留成,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新注册的货运企业,新购置投入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财政扶持;

  鼓励集装箱甩挂运输,凡运力总吨位达到200吨以上(含200吨)的集装箱货运企业,更新购置符合交通运输部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范围的牵引车和半挂车,分别按4万元/台和1.5万元/台的标准予以财政扶持;

  鼓励货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使用,对实际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新建的全市性开放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信息平台,按照投资额的20%一次性扶持,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全球100强货运企业独资或合资(股权不低于40%)新建区域性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和采购中心等设施,且实际投资额已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财政扶持。

  《办法》已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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