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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速提效

A-A+2014年4月6日08:38海南日报评论

  我省将多渠道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本报讯(记者侯小健)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速提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重点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多渠道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确保省重点项目顺利落地。

  据了解,目前我省重点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仍存在项目准入审查把关不严、用地报批前置文件审批周期较长、选址不合理及不符合相关规划、征地拆迁难等问题,影响了重点项目建设。

  为此,省政府要求,要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规划选址、环保准入等情况对申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合理确定我省重点项目。凡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用地选址不落实、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得列为省重点项目。

  同时,加强省重点项目用地的调查、论证等前期工作,合理确定省重点项目用地选址和规模。工业项目原则上要在园区内安排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的投资强度以及节约集约用地有关规定和现行的土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严禁以重点项目名义圈占土地以及闲置土地行为。

  为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落地,省政府要求,要加强省重点项目用地行政服务工作,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速提效,为项目用地审批创造条件。同时,落实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要根据各重点项目的建设年限、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进度等情况,按时序分期予以保障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积极引导省重点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有效缓解新增建设用地压力,避免因土地转用及征收审批、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周期过长影响项目落地。加快处置“批而未用”土地,积极利用区位调整、指标调剂等方式,对已经办理农转用和征收审批手续、但未能实施征收、供应的土地加以盘活利用,多途径解决省重点项目用地。

  为加强生态保护,省政府明确要求,要严格省重点项目用地环保审查把关。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环保法规、政策以及主体功能区和环境功能区等规划要求,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湖泊、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以及国家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重点公益林等环境敏感区域安排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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