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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丹妮唱《阿里巴巴的新娘》被作者起诉侵权

A-A+2013年10月21日16:25法制晚报评论

  原创歌曲未经作者允许,被歌手在央视《星光大道》中演唱并播出,张天罡(艺名张天一)将该节目歌手丹妮和央视诉至法庭。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此案已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

  音乐制作人张天一创作了歌曲《阿里巴巴的新娘》。

  张天一诉称,歌手于鸿明(艺名丹妮)未经其授权演唱了该歌曲,并在5月18日晚8时《星光大道》栏目中播出。此后,于鸿明以演唱权价格谈不拢为由,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且拒不支付演唱费用。 歌曲播出次日,国内4家视频网站均上传了该演出视频。

  张天一认为,两被告共同侵犯了其对歌曲的署名权、演唱权、改编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被告丹妮,她告诉记者,她参加《星光大道》之前曾花1000元买过这首歌两年的演唱权,上节目时到期。她打电话与张天一协商继续购买演唱权,被告知已经卖给其他公司。

  “他说如果要用,必须花1.5万元购买永久使用权。”丹妮认为价格太贵,此外,“既然已经卖给其他公司了,就没必要购买永久使用权了。”丹妮称,9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张天一并未出庭,其索赔20万元,“我认为他没有权利提出赔偿。” (记者 杨诗凡 通讯员 周丽 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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