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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乡长利用拆迁敛财近千万元

A-A+2013年10月29日17:44 新京报评论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近日,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原副乡长、111国道建设指挥部喇叭沟门分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张卫国,因伙同他人贪污和诈骗拆迁款956万余元,被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另外8名同案,除1人被判无罪外,其余均获得17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控3罪涉案3000余万

  检方指控称,张卫国伙同怀柔镇“城建办”职员、评估公司经理并指使他人,利用其主管111国道二期工程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在2010年4月至6月,虚构一拆迁户,虚假评估并发放补偿款259万余元。2009年至2010年间,张卫国分别与北京市某消防工程公司原经理王某某、市政公司项目经理、村委会主任等人预谋,采取虚假评估被拆迁地上物或发放拆迁款等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2744万余元。

  此外,张卫国还利用主管拆迁补偿工作便利,为田怀建牟取利益,并收受田怀建给予的现金50万元及价值9万余元手表两枚。

  田怀建妻子李京桥明知丈夫正在被警方抓捕,仍为田提供车辆、钱款,并安排田潜逃藏匿,涉嫌窝藏罪。

  2011年6月,张卫国等9名嫌疑人陆续归案。

  检方认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追究张卫国的刑事责任,涉案赃款共计3062万元。其他被告人则分别涉嫌贪污罪、诈骗罪、行贿罪或窝藏罪。

  两被告人具有立功表现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卫国伙同他人贪污和诈骗拆迁款数额为956万余元。检方指控其涉嫌受贿,及伙同王某某等人骗取拆迁款2047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定。

  另外,有被告人的被控罪名,也未被法院认定。

  同时,法院认为,张卫国到案后协助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田怀建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两人均可从轻处罚。

  近日,二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原标题:怀柔一副乡长利用拆迁敛财近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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