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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师大原拆迁办主任受贿12万被判10年半

A-A+2013年11月27日17:52北京青年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李罡) 记者昨日获悉,利用学校建设大学生公寓负责拆迁工作的便利,受贿12万元,原首都师范大学后勤集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兼拆迁办公室主任郝久宽,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刑10年半。

  2012年7月11日,首师大东校区拆迁项目经理戴龙,因帮多名拆迁户获得高额拆迁款并收受好处费39万元,被海淀检方传唤到案。戴龙在接受讯问时揭发,首师大拆迁办主任郝久宽曾说过自己收过被拆迁人给予的2万元好处费。海淀检方于2012年8月15日,在首师大纪委办公室将郝久宽抓获。同年8月29日,郝久宽因受贿罪被逮捕。

  检方指控,郝久宽在首师大东校区拆迁过程中,利用审核拆迁证明材料、拆迁补偿协议以及监督拆迁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被拆迁人多获拆迁款,其于2006年12月收受被拆迁人刘某某给予的2万元,于2011年9月收受戴龙转账给予的10万元。

  今年7月海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郝久宽有期徒刑10年半,追缴赃款12万元予以没收。郝久宽不服上诉。一中院审理后,没有采纳郝久宽的上诉意见,裁定驳回郝久宽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首师大原拆迁办主任被判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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