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检察微信公众账号

  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昌江黄鸿发等19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被告人黄鸿发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海南昌江县地区为非作歹,肆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黄鸿发、黄鸿明、黄鸿金、黄应祥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以此成立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等多家经济实体,利用组织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对昌江地区的赌场、铁矿、混凝土、石场、砂场、废品回收、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啤酒销售、烟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车销售、典当行、驾校等多个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牟取巨额非法收益20余亿元,并以非法收益拉拢、腐蚀政府职能部门及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严重干扰、破坏了昌江地区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共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20个罪名,涉及87宗违法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依法告知了黄鸿发等191名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原标题:权威发布 | 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昌江黄鸿发等19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