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媒体通气会,介绍全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会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孔令辉介绍我省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情况。他介绍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保护我省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我省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我省2018年以来推动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

  2018年以来,在全省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划定禁燃区域,明确禁燃时间,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巡逻检查,严格监管执法等措施强化管控,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2018年春节期间,万宁、陵水、保亭、昌江、乐东、东方、琼海、琼中等8个市县超标,其中万宁、陵水达到中度污染;2019年春节期间,仅有陵水一个市县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20年春节期间,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超标市县个数为零。

  2020年春节期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达到100%,其中优级达96.8%;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9、13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PM10和PM2.5均值分别较2018年同期大幅下降了27和20微克/立方米,下降幅度分别达到58.7%和60.6%, 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尤其是PM2.5下降作出了很大贡献。2020年春节期间PM2.5改善为全年PM2.5下降贡献,与2018年相比下降0.39微克/立方米,与2019年相比下降0.1微克/立方米,为实现我省PM2.5每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取得了“开门红”。与近几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相比,2020年春节我省空气质量达历史最好水平,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大幅下降,优级天数比例明显上升,消除了污染天。

  2020年全年,我省六项污染物均达标,且远优于国家标准。PM10、PM2.5、SO2、NO2、CO五项指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臭氧接近一级标准,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我省PM2.5年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是PM2.5达到有记录以来最好水平,首次达到国家一级标准。NO2、SO2、CO这三项污染物指标处于极低浓度水平,甚至远优于各个国家以及世界卫生组织标准,可以说已经达到了世界一流水平。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9.5%,是新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最高水平。

  孔令辉就2021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各市县政府是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最严规划、最严措施、最严处罚、最严问责”的要求,全面部署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运输、流通、燃放等方面安全环保监管工作,确保政策落地,措施到位,取得实效。把责任压实到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具体的责任人,建立对乡镇、村干部的问责和奖励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和有奖举报制度。

  他要求,督促强化联合执法。指导督促各市县组织公安部门、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特别是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公期等重大节日和时间节点的巡检和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既要严格管理,又要人性化执法,及时劝阻群众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给空气环境带来的污染。省直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政府各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市县组织力量加强执法;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市县开展禁燃区划定工作,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作,研究烟花爆竹绿色环保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市县加大对销售点位的管控工作,合理控制销售网点,逐步禁止销售燃放威力大、污染严重的烟花爆竹品种,引导群众购买环保标准较高的烟花爆竹。

  他强调,强化宣传和公众参与。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大多数的支持。特别是对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和时间等要及时宣传告之群众。既要在重大节日等时间节点大张旗鼓开展全方位宣传,也要注重平时的宣传引导。倡议公众积极参与,引导公众转变传统观念,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请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薄毅就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解答。

  一、关于禁燃区划定,禁燃区域和时间怎么确定的问题。

  2019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各市县城市主城区内、各市县政府确定的大型住宅小区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市县政府应于2019年2月1日前划定并公告本行政区域的烟花爆竹禁燃区,明确全年禁燃区域、节日期间禁燃区域及烟花爆竹种类等”。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我厅还联合省公安厅发文要求各市县“科学合理划定禁燃区,既要有禁燃区,也要设允许燃放区域,原则上城市主城区禁放,农村地区可暂缓列入禁放区,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缩小允许燃放区域,不应“一刀切”立即实施全域禁燃。”

  目前,全省各市县基本上根据自身情况划定了全年禁燃区和春节元宵期间禁燃区,但是还是有一些市县禁燃区划定不够科学,一些毗邻主城区的城郊地区未划入禁燃范围,是春节当天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灾区,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有个别市县在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进一步改进,做到精细化、科学化。下一步,我们要借鉴上海、江苏、深圳等先进省市经验,对禁燃区划定等问题进一步指导各市县采取更加科学的强化措施,精准施策。

  二、一旦市民或游客没有遵守禁燃规定,有什么样的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

  我们要求各市县既要严格管理,又要人性化执法,及时劝阻群众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给空气环境带来的污染。对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我们会依法进行处罚。2019年1月,我省印发实施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在政府禁止的区域或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很多市民朋友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气体对大气中的病毒有一定的消杀作用,最近几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变相的导致新冠病毒得以大肆传播。这种说法有没有科学根据?

  除了容易形成火灾事故,让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将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在不利气象条件叠加下,污染物难以扩散,导致空气质量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不仅对动植物、环境有影响,还对人体有害。这些空气污染物不仅对眼睛产生刺激作用令人感到不适,引发皮肤、眼睛等粘膜的刺激与炎症,还会严重削弱或破坏呼吸系统的免疫功能和防御能力,诱发、加重各种呼吸道疾病,如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呼吸道损伤,是人体应当避免接触的物质,尤其对年老体弱和婴幼儿群体危害很大。2016年到2018年春节期间,我省部分市县都发生过因大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不仅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也有损海南的形象。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