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记者马珂

  近日,海南省卫健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并提出相应要求。

  结合辖区实际

  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

  海南省卫健委要求,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结合辖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居家医疗服务。根据辖区内老年人迫切居家医疗服务需求,统筹辖区内医疗资源,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结合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依法合规、有序规范地为群众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方面的优势,结合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层次的居家医疗服务。

  鼓励先行先试

  积极探索创新积累经验

  海南省卫健委提出,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和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和国家印发的有关疾病诊疗、医疗服务、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等实践指南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居家医疗服务规范、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等。要加强对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医务人员的培训,注重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流程、专业知识和技能等培训。有条件的市县、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先行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积累有益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总结改进。

  防控应对风险

  保障医患双方安全

  根据要求,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和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控和有效应对风险。如对服务对象进行认真评估,对其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健康档案等资料进行核验;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时,要求应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为医务人员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工作记录仪,配备一键报警、延时预警等装置;购买医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安全。

  加强质量监管

  维护健康权益

  海南省卫健委明确,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居家医疗服务质量和医务人员行为监管。将居家医疗服务纳入医疗服务质量监管体系中,加大对居家医疗服务的检查指导力度。畅通投诉、评议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开辖区内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相关医疗机构、人员处罚等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