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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城建规划局原规划办主任受贿23万元 被判10年

A-A+2013年7月27日08:21南海网 评论

  五指山市城建规划局规划办原主任纪某明帮人办事收“好处费”

  共受贿23万判10年

  南国都市报7月26日讯(记者林文泉 实习生程忆翎 通讯员刘佳)五指山市城市建设与规划局规划管理办公室原主任纪某明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报建工作的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23万元。2012年12月,原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纪某明有期徒刑十年。纪某明以量刑过重为由,向海南一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海南一中院终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受贿15万帮他人加快办理业务

  纪某明,男,1970年出生于五指山市,大学专科文化,中共党员。因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7月被依法逮捕。

  经查,2008年10月份,纪某明审核了金某公司向五指山市规划办申请规划报建的“仁智山水-生态花园”建设项目,并审核发放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2009年12月,金某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调整,向五指山市规划办递交了规划设计调整方案。为了让纪某明加快办理速度,该公司财务总监林某峰3次共送给纪某明15万元。

  提供规划红线图收2万元感谢费

  2009年,崇某公司对农行五指山市支行、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和市热作总公司的三栋职工楼进行危房改造,建设“翡翠佳苑”项目。为取得项目用地周边相关土地的规划红线图以确定界线后施工,崇某公司总经理许某辉与纪某明联系,纪某明给许某辉看了相关红线图资料。为了表示感谢,许某辉送给纪某明2万元。

  帮人办事收“好处费”6.2万元

  2007年5月,陈某安、陈某、吴某进、陈某四人以林某公司名义,与五指山市五交化公司签订合同,合作开发“五指山市五交化公司宿舍楼”项目。2008年,林某公司向五指山市规划办申办该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纪某明参与了核发许可证等工作。为表示感谢,陈某安等人送给纪某明1.5万元。

  2010年1月,三某公司向五指山市规划办申办某大厦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纪某明参与了核发许可证等工作。后来,三某公司总经理黄某凯送给纪某明1万元。

  2008年,宏某公司向五指山市规划办申办某大厦项目的规划报建手续,纪某明参与了核发许可证等工作。后来,该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于某俊送给纪某明1万元。

  经查,纪某明在帮多家公司办证过程中收受的“好处费”共计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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