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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负团费”被禁止 海南加景点吃回扣导游休假

A-A+2013年10月5日07:51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海口10月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望)从10月1日起,我国首部《旅游法》正式开始实施。10月4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旅游法》对“导游服务费”和“小费”做出的规定,对“零负团费”运营模式的低端旅游团的导游收入影响较大,而对高端旅游团的导游收入基本没有什么影响。

  国内团导游不得索取小费

  《旅游法》实施以后,导游服务费将包含在团费中,游客在报名时连团费一并支付,导游不得索取小费。而对于导游的服务质量,旅行社则通过定期系统培训、出团后游客满意度回访等方式予以保证。

  而对于出境游而言,除了支付给国内领队的导游服务费以外,游客在旅程结束后,还需要向境外导游、司机支付小费,为尊重境外旅游的国际惯例,该做法并未被《旅游法》所禁止。

  旅行社给导游补贴

  今天是我国首部《旅游法》实施的第四天,记者观察到旅游市场已经开始起了变化,因为《旅游法》对零付团费强制购物的等旅游业的顽疾亮出了利剑,导致旅行社导游的收入不能再靠购物提成、返点来赚取,旅行社必须为导游发放导游服务费。

  海南椰晖旅行社一负责人麦先生介绍,国内团旅游是没有小费的概念,小费是出境团旅游才存在,国内团旅游叫做导游服务费,旅行社在报价中,通过综合考虑会支付一些费用给导游当做补助。麦先生坦言,以往是没有这些补助的,现在这服务费一实施对于旅行社来说增加一定的成本。

  对于旅游法中关于导游服务费和小费的规定,一些旅行社认为导游收入模式的变化主要还是因为《旅游法》对零付团费旅游购物点等原因造成的,其实这也是他们期待的做法。

  正规导游收入几乎没影响

  新出台的《旅游法》对“导游服务费”和“小费”都做出针对性的规定,会不会影响导游的收入呢?记者采访海南多个导游了解到,该规定对于高端旅游团的导游基本没有影响,而对于那些“零负团费”运营模式的低端旅游团的导游影响较大。同时,由于导游不能挣回扣,有部分导游也选择赋闲在家,利用国庆长假休养生息,观望以后的导游市场是否还“有利可图”。

  海口一家旅行社的导游符颜介绍,他在海南从事导游行业已有十年左右,《旅游法》出台后,他们的工资待遇是基本工资加上出团补助,根据旅行社的经济实力,一般带一个团的出团补助是200元到500元不等。他们公司是走高端旅游团,所以他一个月的收入工资加补助大概也有7000元左右。“《旅游法》对我们的收入几乎没有什么影响,我们的收入不靠提成。”

  “国内导游收小费的机会本来就很少,现在新政策出台后,我们更不可能会收小费。”符颜说,《旅游法》实施以后,导游服务费包含在团费中,导游不得索取小费。说到小费问题,他认为国内的游客没有给小费的习惯和氛围,导游以前收的小费的机率就很低,现在就算客人主动给小费,他们导游也不会收。

  部分导游休假观望

  对于早期导游服务费的解释,海口另外一家旅行社的江姓导游透露,海南的导游服务费分两种,一种是“品质团”的导游服务费,是由旅行社给导游支出;一种是“不够成本团”,导游带游客逛购物点、加景点吃“回扣”,从中支付导游服务费。所以,《旅游法》的出台对导游行业有正面的帮助,海南的导游素质参差不齐,这样可以进一步净化导游队伍。

  江导游告诉记者,新《旅游法》实施后,他们带团强度降低了,反而更轻松了。他认为,海南大部分的导游还是愿意接受新的规定。而对于一些老的导游,习惯自前的一些操作,由于新法对“零负团费”和“强迫购物”等行为明令禁止,导游不能挣回扣,有部分导游选择赋闲在家,采取观望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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