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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海南“无恙”的行贿者 昌茂、美源等上榜(2)

A-A+2013年10月10日07:35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行贿人:海口松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贿对象:海南省盐务局、海口市规划局、海口市地税局等单位多名官员

  行贿金额:290万元

  2011年6月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盐务局原局长邢福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邢福煌因收受贿赂41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其退出的赃款200万元予以没收,并对其赃款余款继续追缴。

  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0年,邢福煌在担任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海南省盐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个体建筑老板和盐务局系统干部贿赂共计414万余元。

  司法机关查明,1995年下半年,邢福煌盯上了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停建的职工宿舍楼“温馨小区”,他开始潜心筹划续建小区工程。

  很快,海口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庆超找到邢福煌说,要承揽海南高速公路职工宿舍“温馨小区”续建工程。只见邢福煌迟疑片刻说:“这个工程不少人要承建,可我们要开会研究再定,假如给你公司承建,能不能给付工程款百分之一的好处费?”蔡庆超听后当即答应。

  之后,邢福煌将工程交给蔡庆超做的意思交待给办公室主任赖某,让赖主任与蔡庆超具体洽谈联系,签订施工合同等具体事宜。1996年上半年的一天,宿舍区续建工程即将完工,没忘记兑现承诺的蔡庆超,约好邢福煌在海口市南宝路边见面。两人相见,蔡庆超将事先准备好的30万元现金交给了邢福煌,随后驱车离去。

  不久后,邢福煌又找到蔡庆超询问:能不能将海口市蓝天路的一块土地转让给海南高速公路公司建办公楼(即高速公路大厦)。

  蔡庆超听后满口答应,但是他要求该项工程还要由自己的公司承建。同时,他许诺给付邢福煌工程款百分之一的好处费。

  1997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在高速公路大厦主体工程即将竣工之时,蔡庆超为表示感谢,在海口市义龙路附近送给邢福煌现金60万元。1998年年底的一天晚上,高速公路大厦装修工程即将完工,蔡庆超又在海口市蓝天路高速公路宿舍区停车场送给邢福煌现金70万元。

  被这家房地产公司绊倒的,还有海口市地税局原局长王忠。据查,2006年间,海南松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庆超,欲将公司名下的名门广场铺面转到自己名下,并注销该公司。他经多方打听,得知要办成此事,少不了要花一大笔税款。一筹莫展之际,他找到了王忠。

  对此,判决书记载了王忠的这样一段供述:2006年,蔡总找我,想把名门广场的铺面转到自己名下,并注销海南松上房地产有限公司,问我如何避税,我让他采取以便宜价格转让的方式,避开了大额税收,成功办妥此事。

  逃避了800余万元的税款,随后王忠又不遗余力地帮忙注销了公司,蔡总自是大喜过望,分两次给王忠送去了120万元现金。

  在海口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姚继韵受贿案中,蔡庆超也是行贿者之一。相关司法文书显示,2006年5月的一天晚上,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蔡庆超打电话把姚继韵约到某酒店门口。姚继韵驾驶的轿车尚未停稳,蔡庆超便钻进了车里。二人寒暄了几句后,蔡庆超将一个装有10万元人民币的纸袋交给姚继韵。姚继韵说了一声“谢了”后,一脚油门开车走了。

  原来,蔡庆超送钱给姚继韵事出有因。2005年下半年,蔡庆超的公司和海口某房地产管理处合作开发“名门广场北区”项目,他负责向海口市规划局报建,可是上报近一年时间都没有回音,这才使得蔡庆超不得不动起歪脑筋,最终给姚继韵进贡了10万元。在姚继韵的积极关注下,仅一个月后,“名门广场北区”项目就审批通过了。

  记者查询显示,尽管这三名官员的落马均和这家房地产公司的法人蔡某有关,但截至目前,并无其被查处的消息。

  行贿者:五指山毛阳河实业有限公司

  行贿对象:冲山镇番香村一小组长及其他负责人

  行贿金额:120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0年,毛阳河实业有限公司为了开发五指山市“水木年华”房地产项目,需要征用番香一村小组的土地。被告人吴德松作为番香一村小组组长,负责协助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冲山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番香一村小组的征地补偿工作。毛阳河实业有限公司为了尽快搞开发,对番香一村南湖的土地款、青苗款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多次与农户商谈,但征地工作都无法开展。最后,毛阳河实业有限公司与吴德松多次商谈,达成一致意见,使征地工作得以落实。毛阳河实业有限公司分四次给了吴德松140万元,其中120万元是给吴德松的好处费,20万元是村民的宅基地补偿款。吴德松收到前述款项后,分给番香一村小组副组长王某、郑某,番香村委会书记陈某、毛阳河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某等人10-20万元不等。

  2012年5月底,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和受贿罪判处吴德松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吴未提出上诉。

  但让人意外的是,尽管受贿者吴德松已被一审法院判刑,行贿者毛阳河商业有限公司却安然无恙,依旧是当地政府的座上宾。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继续“水木年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编后语: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人们在为贪官受严惩而拍手称快的同时,却较少有人关注隐蔽在背后的行贿者。但探究贪官的堕落经历,不难发现,不少官员的“堕落”,都经历了从最初受贿的胆战心惊,到面不改色,再到主动索贿的历程。其中,行贿者的作用不容忽视。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有受贿必有行贿。但在司法实践中,“受贿被判,行贿没事”的现象却十分普遍。我们在此盘点的几起案例,虽然均为涉及金额较大、影响较为恶劣的案件,而且在不同案件中,甚至出现了同一个行贿者,但无一例外的是,在受贿者锒铛入狱之后,这些行贿者和其所在的企业均未受到任何追究和查处,而是继续拿地、开发、赚钱,这显然是不正常的。

  我们期待,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对于行贿者的惩处也能够进一步加强,因为,惟有增加行贿者的违法代价,才能够从源头上震慑贿赂犯罪,降低部分官员被腐蚀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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