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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1.8万一线工人将涨工资

A-A+2013年10月28日08:33国际旅游岛商报评论

  为提高环卫及市政管养职工的福利待遇、改善工作条件,海南近日出台《关于切实保障环卫及市政管养职工福利待遇的意见》(下称《意见》),在社保费、工资待遇、高温津贴、困难救助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这项政策将惠及全省18000多名在一线工作的市政、环卫工人。《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与环卫及市政管养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环卫工人希望住房问题能得到关注

  27日,海口市秀英区环卫局环卫工人吴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近几年,政府和社会对环卫工人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工资待遇由500多元涨到了1000多元,社保和高温补贴也都发放到位。但清扫作业时,如果扫把不小心碰到逛街的市民,就会惹来破口大骂。有时刚清扫完成片的垃圾,又要跟在市民后面捡拾他们随手丢弃的杂物,稍不留神就可能被汽车和电动车刮蹭。特别是遇到市民不理解,受到辱骂是常有的事。她最大的愿望是政府能在住房问题上给予环卫工人更多的关注。

  《意见》的出台,使一线工作的环卫工人福利待遇、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都有了保障。据了解,《意见》要求各市县应当有计划、分步骤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工资收入水平,提高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职工工资的最低标准,应按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上浮20%的标准执行。对从事该工作3年以上的一线作业人员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随着岗位工龄的增加逐年增加。据悉,海口市环卫局为编外合同工向市政府建议将月工资从1230元提高至1680元。目前该报告获批,扣除各项应缴保险等费用261.96元外,环卫工人每月将实领工资1418.04元。

  《意见》还要求,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各市县应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各市县要充分挖掘现有房源,落实具有一定标准的集体宿舍、临时宿舍等,切实解决职工的临时住宿问题。将符合海南省最低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环卫及市政管养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配租配售。

  《意见》规范企事业单位用工用人行为

  据悉,《意见》在企、事业单位用工、用人行为方面有了规范。《意见》要求环卫及市政管养行业用工部门以及承包作业服务的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做到应保尽保。用工单位应统一为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及市政管养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增强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意外事故的风险抵抗能力。

  各市县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环卫及市政管养职工的合法权益。用工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量,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针对环卫及市政管养行业工作特点,建立环卫及市政管养职工风险保障机制。对生活困难的环卫及市政管养职工实施救济、帮扶。同时,设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捐助。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因工伤或患有重病住院治疗且家庭特别困难的环卫及市政管养职工的补助。

  要求用工单位建立职工定期体检制度

  《意见》对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时间方面也有了规定,要求用工单位要按照国家节假日及年休假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时间。在休息日、节假日期间要配齐轮班人员,同时,用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夏季7个月(4-10月)的高温作业补贴,并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做好作业安全工作,提高职工的作业水平和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作业规范,重点做好道路养护、维修、清扫保洁、粪便清运处理、垃圾处理作业、路灯(园林)高空作业、下水道清淤等一线人员的作业安全工作。完善和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按照规范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意见》还要求用工单位建立职工定期体检制度,对于一线作业人员每年应组织一次健康体检。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做精做细做美城市环境、对市政管养的职工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要做好服务,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记者 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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