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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春节前零拖欠

A-A+2013年11月7日08:14海口网评论

  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据了解,今年来,按照部劳动监察局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了有效措施,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部分建设项目由于工程层层转包、违规垫资承包、挂靠承包或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到位等情况仍然存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海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比较突出。1至10月份,全省拖欠工资投诉举报案件1348起,约占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总数的76%,其中因工资拖欠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聚集围堵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312起。拖欠工资案件多发生在建筑领域,且呈现出全省全面开花的态势。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充分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突出形势,把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措施,增强抓好工作的紧迫感,力争做到年末岁尾欠薪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春节前零拖欠。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服务职责。尤其是在年末岁尾等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高峰期,要早部署、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一、加强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法律法规;

  二、加强巡查,11、12月份,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工地现场进行逐个走访检查,及时了解工资发放的动态信息;

  三、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凡近3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在3起(含3起)以上、或拖欠数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或拖欠人数达20人(含20人)以上的施工单位(及劳务公司),以及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2起(含2起)以上的建设单位,其所在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要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1次约谈,并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信息统计上报省厅劳动保障监察处。上述单位出现新的拖欠情况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黑名单”制度,录入银行征信系统,清出我省建设施工市场;

  四、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办,在法定框架内尽量缩短时间给予解决。

  《通知》表明,要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联合纪检、住建、交通运输、水电水利等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情况进行检查,对应缴未缴的要进行登记倒查,查明事由,严格按照我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有关规定处理。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对工资责任方配合不力、工程结算发生争议等情况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启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予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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