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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被征地农民领老年生活保障金 520元/月/人

A-A+2014年1月24日15:35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1月2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李晓梅) 1月23日下午,海南澄迈县在老城镇盈滨村举行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保障金发放仪式,向该村年满60周岁的68名被征地农民发放7个月的老年生活保障金,按照每人每月520元的标准,每人获得3640元老年生活保障金,共计247520元。

  澄迈率先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2013年4月3日,《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下文简称“新办法”)颁布,澄迈于同年7月1日在省内率先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对建省后被征地农民,分别实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财政全支付,和由政府财政予以老年生活保障补助两种养老保障措施。该县预计,未来几年,澄迈需由财政出资6亿元弥补历史欠账。

  澄迈提出,除按照新办法对2009年6月18日以后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险制度管理,由政府为被征地农民参保提供一次性缴费补贴外,对1988年4月20日至2009年6月17日前被征地农民,澄迈予以老年生活保障补助,其资金来源包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统筹准备金的50%;利息及其增值收入;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保障补助金的资金。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保障补助金专项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解决。

  失地农民养老全覆盖 预计财政支出6亿元

  新办法规定,享受缴费补贴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核定,不论征地面积多少。而2009年出台的《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下文简称“老办法”),参保对象是政府统一征收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的土地面积达到50%及以上的农村家庭。澄迈县此次出台的方案,对老办法中没有顾及到的被征地农村家庭一并予以老年生活保障补助。

  根据澄迈县的工作方案,被征地农民享受的老年生活保障补助待遇,与新办法中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基本相同。由于新老办法出台前,市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统筹准备金预留不足,澄迈县对失地农民养老全覆盖预计需由财政支出6亿元左右,在今后几年逐年解决。

  被征地农民领老年生活保障金520元/月/人

  截止目前,澄迈县为大丰镇盐丁区的793名被征地人员办理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县政府共为其代缴了3427万元的养老保险费,并从2012年4月起为符合领取待遇人员计发养老金。目前,大丰镇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47人,人均发放养老金542元/月。

  另外,截至去年12月底,澄迈县已批准大丰镇符合条件的651人参加被征地社会养老保险,将老城镇符合条件的647人纳入老年生活保障(其中达到60周岁以上享受被征地老年生活保障待遇的人数有68人,每人每月领取520元)。 此外,澄迈县正在核定的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有9331人,涉及征地面积3956.80557亩;正在核定的纳入老年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有2453人,涉及征地面积596.22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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