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环境保护部发布2月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海口市继续保持排名第一。
根据环境监测结果,2月份海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22天,二级标准6天。海口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5μg/m3、15μg/m3、37μg/m3和22μg/m3,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浓度一级标准达标率100%;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一级标准达标率100%。
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表示,今年海口将以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和创建文明工地为突破口,实施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第三阶段区域限行,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活动,保持和巩固一流的环境空气质量。同时,持续抓好“绿化宝岛”工程,着力在“增绿”上下功夫,提升生态防护功能。
据介绍,在做好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6项指标监测的同时,海口在去年建成的石山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增加了负氧离子、紫外线辐射强度两项指标。空气负氧离子被称为“空气维生素和生长素”,其含量体现一个地方的空气质量,是宜居环境的标志,不仅可以展示海口优良的环境质量,也可提高环境预警预报能力。今年准备新建的3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也将增设这两项指标,可以更全面反映空气质量优劣。(记者刘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