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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两国营农场场长因贪污受贿获刑

A-A+2014年4月10日08:20中新网海南频道评论

  中新网海南频道4月9日电(林玥 刘洪记)近日,海南国营红明农场原场长刘海波因涉嫌受贿、贪污犯罪由白沙县检察院向白沙县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海波在担任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2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有财产11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刘海波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白沙县法院经一审审理,采纳检察院公诉意见,认定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受贿所得赃款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贪污所得赃款发还给受害单位。

  海南国营三江农场原场长陈钦强因涉嫌受贿被洋浦区检察院向洋浦区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0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陈钦强利用其任农场场长职务便利,涉嫌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1万余元,港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洋浦区法院采纳检察院公诉意见,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受贿赃款全部予以追缴并没收,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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