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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8名村干部向地产商要40万元好处费 被开除党籍

A-A+2014年4月29日14:40海南特区报评论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昨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在出租集体土地过程中,海口新坡镇文山村8名村干部以在土地租赁合同书上签字为由,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40万元好处费,每人分得5万元。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此事。记者昨日前往海口龙华区纪委采访了解到,该案经群众举报后,龙华区纪委高度重视,严肃查处,2013年11月,给予8名村干部开除党籍处分。“这起受贿窝案暴露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龙华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案发后,龙华区纪委组织该区预防委员会成员单位深入基层,针对乡镇的不同需求,开展反腐宣传活动。

  海口2起违纪案件被通报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2014年4月21日至25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17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海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涉及到海口的有2起。分别是:1.海口市国土局工作人员黄运龙等工作拖沓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2月,海口市国土局工作人员黄运龙、吴艳红、杜海存、张燕娆在为服务对象办理土地权证过程中,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沓,导致办证过程一再拖延,办证时间超过规定期限。海口市国土局对黄运龙予以辞退,对吴艳红、杜海存、张燕娆作出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2.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文山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问题。2010年8月,海口市新坡镇文山村村委会干部周某泽、周某江、周某道、周某友、周某伟、周某山、周某雄、吴某燕等8人在出租集体土地过程中,以在土地租赁合同书上签字为由,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索要好处费,每人分得5万元。2013年11月,海口市龙华区纪委分别给予以上8人开除党籍处分。

  8村干部相互包庇,涉嫌共同犯罪

  “去年以来,龙华区纪委加强服务新农村建设,严查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办了新坡镇文山村村干部集体受贿窝案1件8人,涉案金额40万元。该案的成功查办在农村干部中产生强烈反响,既震慑了犯罪,又教育了村干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昨日,海口市龙华区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0年2月,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新坡镇文山村3700亩荒山地,用于开发建设绿色农业生态观光园项目。同年7月,在文山村委会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过程中,文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某泽伙同村原党支部委员周某道、原村民小组长周某江等8人向该房地产公司索取人民币共计40万元。该案经群众举报后,龙华区纪委高度重视,严肃查处,2013年11月,给予8名村干部开除党籍处分。

  昨日,龙华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文山村党员干部受贿窝案暴露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村干部素质偏低。8名村干部中,初中文化6人,大专文化1人,高中文化1人。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在查办过程中,他们大多数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党纪党规,认为这5万元是他们的工作补贴。二是存在贪念。涉案村干部均认为自己身处基层,工作辛苦、待遇低,应该获取一些所谓的“补偿”。因此,文山村“两委”干部及村民小组长在开会讨论土地租赁合同时,提出索要每人5万元的管理费,房地产公司为了推进项目而答应了要求。三是监督不到位。农村权力主要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往往形成“一言堂”。本案中的部分村干部掌握着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决定权,其他村干部由于有了共同利益不敢也不愿意提意见,大家相互包庇,发展成共同犯罪,相互监督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四是上级对于村民自治事务难以监督,导致部分村干部滥用权力,搞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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