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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通报九起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给予处分44人

A-A+2014年5月1日07:52海南日报评论

  本报椰林4月30日电(记者 程范淦 通讯员 黄艳艳)今天,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县通报了2013年以来,查办案件情况及查处的一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警示全县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守土有责。

  这些案件包括:原县农综办主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王朝山非法转让土地、行贿案;原县民宗委主任、党组书记李文杰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廉洁自律案;原县总工会副主席杨进克失职、违反廉洁自律案;原县总工会主席谢家池、副主席陈赛玉失职案;陵水思源实验学校校长(副科级)陈聂图,隆广中心小学执行校长杜建军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补贴案;原本号镇格择村委会书记、主任黄小雷挪用公款案;原新村镇桐海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周亚丁违反财经纪律案;以及提蒙乡地震助理员(副科级)黄云滥用职权案。

  据了解,截至目前,陵水共立案30件,结案2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人,其中科级15人,开除党籍10人,行政开除4人。在查办的案件中,有九起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涉及13人被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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