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5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教师师德问题备受社会关注,5月28日提交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二次审议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明确提出,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用、考核、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同时,教育部门应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教师违反师德等行为的举报。
今年3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经过多方公开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于5月22日召开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提出,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师德突出问题,应进一步强化师德教育,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第十一条增加两个规定: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德教育,将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完善师德考核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用、考核、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对教师违反师德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查处或者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关于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第七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定期注册不合格或者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将修订草案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新进教师应当实行公开招聘。”在修订草案第十五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禁止单纯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考核中小学教师。”
针对农村师资力量薄弱、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提出,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补足配齐各学科教师,在教师编制配备、职务评聘和晋升、工资待遇、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时,应当具备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