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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电动车事故频发 去年至今造成57人死亡2669人受伤

A-A+2014年6月10日16:51海南特区报评论

  昨日下午,记者从海口交警支队了解到,去年至今,海口市涉及到电动车的事故频发,据统计共造成57人死亡,2669人受伤,经济损失高达2390670元。

  电动车违法行驶撞死行人

  2013年7月21日17时40分许,当事人陈某某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沿石山镇解放南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该路130号宅对面路段时,与步行过马路的王某某发生碰刮。造成王某某摔伤,后经送省农垦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追尾小轿车电动车主身亡

  2013年10月16日1时20分许,当事人王某某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沿琼州大道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琼山区邮政局路段,适遇由江某某驾驶琼AQ××67号牌小轿车停在琼州大道琼山区邮政局前路段的第三车道内。

  因王某某未确保安全行驶,在发现小轿车时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致使该车前右侧撞擦小轿车左后侧,造成王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8日死亡。

  逆向行驶电动车主被撞亡

  2013年11月25日19时30分许,当事人时某某驾驶琼A9××74号牌货车沿药谷四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经药谷二横路十字路口,右转弯进入药谷二横路由西往东方向行至海南椰园食品有限公司人行横道路段时,适遇当事人黄某某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从相对方向逆向行驶而至,导致货车的前左侧部位碰撞到电动自行车前车头部位,并造成黄某某受伤。随后,黄某某经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12月1日死亡。

  你问我答

  1.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定责?

  答:已登记的超标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摩托车)标准承担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未登记的超标车及其他电驱动两轮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综合相关法律对非机动车定义及国家技术标准认定车辆属性,涉及刑事责任的,还应当办理委托鉴定。按现行标准,无脚踏功能的纯电驱动车辆,以及安装可调节输出功率或车速装置、实际可达到最高车速超过20km/h的车辆,可直接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录入违法系统;未取得摩托车类驾驶证的,按无证驾驶承担法律责任,并可滞留车辆,待违法行为消除且处理完毕后方予放行。

  2.问:可以自己改装电动车吗?

  答:按规定:不得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器、脚踏装置等影响车辆安全的部件、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污染的部件及其他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生产企业、销售商、维修经营单位以及使用人违反规定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部件以及加装音响、高音喇叭等行为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收缴其违法装置。

  3.问:电动车号牌或行驶证丢失、被盗、损坏怎么办?

  答: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换牌证。车辆所有人应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补换行驶证的,当日核发新证;补换号牌的,开具《临时行驶号牌》,15个工作日后凭《临时行驶号牌》换领正式号牌。在未换领正式号牌前电动自行车车主应随车携带《临时行驶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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