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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八所中心渔港项目业主代表受贿获刑3年

A-A+2014年6月13日07:58海南日报评论

  滥用职权受贿4万元

  八所中心渔港项目业主代表获刑3年

  本报海口6月12日讯 (记者张谯星 通讯员文益彬)记者今天从海南廉政网获悉,东方市城投公司办公室主任兼八所中心渔港项目业主代表符某,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临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7至2009年期间,符某在担任东方城投八所中心渔港项目业主代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帮助八所中心渔港第一、二、三标段的施工方在工程款拨付、变更设计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中提供便利的方式,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4万元。案发后,符某退回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符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东方市城投公司中心渔港项目业主代表的职务便利,不但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4万元,还因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港口防波堤工程无法交付使用,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近日,法院判符某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赃款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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