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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城投原老总李根强因受贿和滥用职权被判15年

A-A+2014年6月24日07:56海南日报评论

  记者今天从东方市纪委获悉,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根强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近日被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3年,李根强在任东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款拨付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5.39万人民币;同时,被告人在负责八所中心渔港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公司内部和外部协调工作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根强收受贿赂后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经审,李根强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据了解,李根强当庭未提出上诉。(记者 张谯星 通讯员 李肖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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