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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1个市县18个村确定为今年省级美丽乡村试点

A-A+2014年6月25日08:14海南日报评论

  18个村确定为今年省级美丽乡村试点

  本报海口6月24日讯(记者邵长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确认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福昌村多谷屯村民小组等11个市县18个村为2014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同时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92亿元,扎实推进我省美丽乡村建设。

  据了解,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是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日前省财政厅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提出:争取到2020年,建设1000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目前我省已经建成白沙黎族自治县罗帅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进村等60个美丽乡村。

  去年我省加快了美丽乡村建设速度,建立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42个,安排各级财政资金3.57亿元;今年又安排第一批省级试点18个,省级资金1.92亿元。为确保试点顺利进行,省财政要求给予每个试点村不少于300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同时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的资金投入力度。

  用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将坚持自下而上民主决策、农村民生需求导向的制度优势,主要以推进村庄卫生净化、道路硬化、村道亮化、环境绿化、房屋美化为目标,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民人居环境,为乡村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农家乐等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推进农村产业形态优化升级。

  同时,整合到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其他资金,也要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不改变该资金原有的性质、使用范围和要求。

  据悉,试点村应根据资金落实情况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要结合试点村庄实际,着力解决农民急需的道路硬化、垃圾、生活污水、改厕、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和危房改造工作,保护古树名木和传统民居,保护传统村落格局,避免大拆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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