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102.2万元
原省海监总队长张光亮一审获刑10年
本报海口6月30日讯(记者张惠宁通讯员程玲玲)今天,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海南海监总队队长张光亮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光亮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被告人张光亮退缴的6万元赃款及其家属自愿代退的45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2004年至2013年,在任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省海监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期间,被告人张光亮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02.2万元。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张光亮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