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海口市政府相关部门从今年7月1日,开展为期半年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海口市政府相关部门针对超标车的工作将从“推动注销置换退市”转入“上路执法查处”。届时,驾驶超标车、未悬挂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驾驶本办法施行后购买或者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
交警部门介绍,违规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被查扣的车主,请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措施凭证》、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桂大道106号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考试合格后接受处罚。对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此次开展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还将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乱停乱放、占道行驶、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记者李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