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9日消息 (海口晚报见习记者 石中华 文/图)2012年1月1日,海口市政府正式施行《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上路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均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当时,对合格电动自行车上蓝色车牌,超标车则上黄色车牌,并要求超标车车主必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自行注销或报废,或置换合格电动自行车。
自今年7月1日起,海口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正式拉开序幕,违规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车主,依法处1000元罚款。此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违法载人、驶入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从7月1日起连续数日,记者走访了海口市多条主干道。路面行驶的蓝牌电动车已成为“主力军”,但是依然存在少数黄牌超标电动车,逆行、闯红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等一些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7月4日,龙昆南路与南海大道交叉口,4名交警忙碌地指挥过往的车辆,缓解下班高峰期拥堵的交通状况。另外2名交警在海师天桥附近密切观察过往电动车,几辆行驶在机动车道的电动车主见此情景立刻掉头改走非机动车道。
市民林先生说:“上个月新买了蓝牌电动车,老的黄牌电动车已经破烂不堪,被抓到要罚款1000元不划算,还不如换购一辆蓝牌车,骑着也不用担惊受怕,蓝牌车虽然速度慢,但是相对安全,还是觉得是件好事,出门在外安全才是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