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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城管执法队长收受贿赂5万元 被判刑两年

A-A+2014年7月22日15:44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海口7月2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 通讯员吕莹玉)海原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新埠中队队长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好处费5万元。7月22日,南海网记者获悉,美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王某某,男,48岁,海南省澄迈县人,原系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新埠中队队长。因受贿罪于2013年8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王某某于2012年7月开始担任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新埠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队长,负责管理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夜市大排档、市容市貌、违章建筑等的查处工作。

  2012年8月份,王某某在巡查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违章建筑时,发现新埠岛新埠市场对面有一个正在建设的违建仓库,随即责令停工并要求拆除该仓库。后该仓库业主黄某某打电话约王某某到其违建仓库工地,并在工地上送给王某某人民币10000元,要求王某某关照一下,王某某当场收下。后该仓库已建成使用。之后,王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收取违章建筑负责人4万5千元。

  美兰法院认为,王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5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人民币50000元,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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