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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于明年7月底前在乡镇和村两级设交通协管员

A-A+2014年7月31日14:37海南特区报 评论

  “自从村里有了交通协管员,考取摩托车驾照、摩托车年检等日常业务,再也不用跑去镇上办理。”儋州市那大镇力乍村村民王大哥说。据悉,近年来,儋州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基层派出所交通管理工作站,并聘用交通协管员,协助交警部门管理农村交通的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昨日,省公安厅在儋州召开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学习儋州推进市、乡镇、村三级农村交通管理的做法,并决定下一步在全省全面推广该模式。记者文盛文/图

  村民

  有了交通协管员,家门口就能办业务

  昨日,记者跟随省交警总队到了那大镇力乍村,村委会副主任、交通协管员黄伯平说,“以前村民想要办理摩托车的年检业务,要跑到镇上,来回耗时耗力。现在村委会开设了交通管理便民服务窗口,可以代办车辆年检、注册登记等业务,村民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各项车管业务。”黄伯平称,此外,交通协管员的日常工作还包括就近快速处置简易交通事故,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在给村民普及交通法规常识的同时,也带去了便利。

  省交警总队

  每个村委会至少配备1名专职协管员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称,“警力严重不足,管理的资源和力量远远不能适应农村道路交通的发展,是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个突出矛盾。”该负责人表示,由于管理资源的发展严重滞后,造成绝大部分农村公路长期处于失管失控状态,交通事故多发,而且呈逐年明显增多的趋势。

  该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建立“省、县(市)、乡镇、村委会”的四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争取在2015年7月底前,在我省所有乡镇和村两级全部建立专职和兼职的交通协管员队伍,在乡镇按每个村委会至少1名专职协管员的标准配备,协助乡镇交警中队或农村公安派出所,管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协管员经费保障由市县政府或乡镇政府负责。

  省公安厅明确,农村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交通安全宣传和违法劝导、村里的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基础信息台账登记建立、协调办理机动车牌照和驾驶员等相关交通管理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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