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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启动灾后农村倒损住房重建 低收入群体补助75%

A-A+2014年8月3日08:04海口网评论

  海口网8月3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杨杰)8月2日上午,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长袁光平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落实《海口市解决灾后农村受灾群众居住问题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袁光平要求,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责任到人,根据意愿,全力确保惟一住房倒损且确需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本月20日前入住一批活动板房。

  据民政部门统计,全市共有1020间房屋因灾倒塌,3万多间房屋不同程度受损。目前,我市已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案,对灾后农村受灾群众居住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办。按照工作方案,本月15日前我市将选点建成一批活动板房,并于20日前对惟一住房倒损且确需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进行统一安置入住。对不需入住活动板房,通过借居、租赁、寄居等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受灾群众,将发放临时过渡居住补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6元、每户每天最多不超过30元,费用自本月1日起按月发放;发放期限至受灾群众回迁入住当月止,最长不超过5个月(到2014年12月31日止)。

  《方案》明确规定,重建补助对象为因遭受超强台风“威马逊”袭击导致惟一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村(桂林洋农场、三江农场)本地受灾群众。重建补助比例为:五保户补助100%、低保户补助85%、低收入群体补助75%、其它受灾群体补助50%。重建补助面积为:五保户按建筑面积30平方米补助;低保家庭按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助;其它家庭按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每户不超过50平方米补助。重建补助造价标准为: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倒塌住房建房造价为钢混结构每平方米13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000元。

  受灾群众可向村民小组、村委会申请,后者经集体评议后对拟重建倒损住房受灾户名单、建设类别、补助类别等内容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及区民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方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必须在8月底前动工,最迟在12月20日前完工。在2014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作为惟一住房的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2015年春节前全部回迁入住。

  美兰区演丰镇北港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和受灾群众居住临时过渡安置政策等相关事宜,将由美兰区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指示精神,另行制定专门方案。此外,因灾损房需恢复重建等相关方案,也将于近日经市政府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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