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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一男子用剪刀撬开商场收银柜盗走5570元被判刑

A-A+2014年8月4日14:29法制日报评论

  海南一男子许某趁商场店主不在店铺之际,撬开收银柜抽屉盗走价值5570元财物。记者今天获悉,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盗窃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2013年3月20日13时许,37岁的东方市男子许某在海口市的一家商场二楼一店铺内,趁店主邓某玲不在店铺之际,用该店铺内的一把小剪刀撬开收银柜的抽屉,盗走抽屉里挎包内的现金人民币3500元、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2070元)。许某盗窃得手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破案后,被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邓某玲。经鉴定,许某在本次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次作案具有限制(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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