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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启动旅游行业组织改革 实现自治自律自立

A-A+2014年8月12日08:00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人民网海南视8月11日电(肖霈)8月11日上午,人民网海南视窗从海南省旅游委召开海南省全面深化旅游行业协会改革工作会议获悉,海南将对全省旅游行业组织进行重大改革,借鉴香港经验,通过政府放权、标准化规范、品牌化建设三方面,实现旅游行业组织的自治、自律、自立,以此提升海南旅游企业服务质量。

  会上透露,动员会后海南将按照自下而上、全行业参与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旅游行业组织改革。今年9月底前,完成独立法人的旅行社协会、饭店协会、导游协会和导游工会的筹建工作。同时,完成海南省旅游协会全新的体制和机制的构建。海南省旅游委副主任陈铁军表示,借鉴香港旅游署、旅发局、旅游业议会的体制及运作经验,结合海南实际,在推进各旅游行业协会筹建同时,推进海南省旅游协会体制和运作机制的改革。在省旅游协会的内部成立与有关旅游行业协会对应的工作部和综合性的旅游品质保障工作部,对接和服务各行业协会。

  据了解,海南全省酒店宾馆共有3298家,其中星级酒店164家。全省按五星级标准建成并营业的高档酒店约40家,在建及规划中的高档酒店还有40多家。21家国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38个饭店品牌进驻海南。陈铁军称,海南饭店协会要让各种形态的宾馆代表都参与进来,体现行业企业的引领性,推进全行业向更规范诚信、更有市场活力的方向发展。

  目前,海南拥有旅行社共有375家,分社145家。其中,外资旅行社3家,具备出境资质的39家,具备边境游经营资质的12家。陈铁军提出,海南旅行社经营有待于进一步规范,旅游产品的创新和服务质量管理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为了促进行业创新发展和行业自律,旅行社协会可考虑会长总负责和轮值会长制度相结合的模式。

  关于导游方面,全省有导游12629人,挂在省导管中心的有6900多人。陈铁军表示,由于传统的体制和机制原因,海南和全国一样,对导游的管理、服务和对导游合法权益的保障存在不足。海南将通过多种举措,完善导游劳务中介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导游权益的保障等。

  会上,海南省长助理、省旅游委主任、省旅游协会会长陆志远特别强调,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对各级政府的管理改革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和更高的要求,而结合这个要求,海南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要以三“自”方针(“自治、自律、自立”)进行创新发展。首先要以自治为基础和前提。通过政府放权、标准化规范、品牌化建设三方面来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实现旅游行业转型升级。同时要以自律为保障和内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行业协会是实施行业自我管理、塑造和维护行业形象的重要力量。只有行政执法与行业自治、行业自律相结合,才能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同时,要以自立为目标和落脚点。自立是旅游行业的归宿,是把旅游业做大做强,做的有吸引力,有影响力。在自治、自律的基础上,努力推进行业协会能力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品牌建设和文化建设。

  “推进旅游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是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实现旅游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常态化的关键一环。行业组织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权责对等,树立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陆志远承诺,未来,随着政府的职能转移,结合政府的职能改革和旅游行业组织改革,海南省旅游管理部门将对旅游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权利、经费、制订标准等方面的支持,同时行业组织要承担应有的责任。政府也会向行业协会购买相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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