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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粮食局借外省考察进行公费旅游 四名局领导被处分

A-A+2014年8月13日14:56法制网评论

  记者今日(13日)从海南省三亚市纪委获悉,日前,中共三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市粮食局借组织外出考察调研之机安排公款旅游问题进行了查处,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

  2013年10月21日,三亚市粮食局原局长符某某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局领导、各科室领导和业务骨干、下属的市军粮供应站、市粮食储备库业务骨干分两批赴外地考察调研。2013年11月2日至13日,第一批考察成员8人,先后到哈尔滨、长春、沈阳和大连等地进行考察调研,历时12天,除4天时间用于业务考察调研外,其余时间则安排到景点公款旅游;2013年11月26日12月8日,第二批考察成员5人,先后到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甘肃省进行考察调研,历时13天,除2天时间用于业务考察调研外,其余时间则安排到景点公款旅游,共花费公款105909元。问题查实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该局原局长符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副局长陈某某、叶某某和副调研员吉某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市粮食局参加考察调研的13人全部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并记入市粮食局基本账户。

  通报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规定精神,不折不扣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因公外出考察调研人数和经费支出,组织因公外出考察调研活动要讲求实效、厉行节约、严守纪律,坚决防范和杜绝借因公组织外出考察调研之机用公款绕道旅游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违纪情况沟通工作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对八项规定出台以后仍然顶风违纪、巧立名目,借因公组织外出考察调研之机用公款绕道旅游的,不仅要追究参与者的责任,而且要从严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派出单位和审批主管部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以失职渎职论处。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形成使之“不敢”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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