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8月13日电(记者 李学山 通讯员 陈涛)为提高海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从8月中旬起,省交通运输厅将利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省2200多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系统轮训,2016年底前全部轮训完毕。
据介绍,本次培训对象为全省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且年龄不超过 57周岁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2014年至2016年期间,新申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须经资格培训合格的人员。通过培训,大力加强海南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弘扬为民、利民、便民的执法理念,全面提高海南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海南执法队伍的人才结构,建设多层级执法人才队伍。
本次培训以集中面授为主,时间不低于90学时。课程考核进行闭卷笔试,考核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培训将学习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考核及格的执法人员,颁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证(轮训)》,准予结业。考核及格的新申领证人员,颁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证》,准予结业。考核不及格的执法人员,暂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重新组织离岗培训,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拒不参加离岗培训或经离岗培训仍不合格的,吊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并要求本单位将其调离执法岗位。考核不及格的新申领证人员,不予颁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培训内容分为应急现场救护技能训练、消防应急训练、法律基础与执法监督管理、执法监督与管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路行政执法、道路行政执法、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执法实践模拟、调查取证模拟等20多项。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要求,要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强化培训作风纪律,严肃课堂秩序、考试纪律和考勤制度管理,无故旷课、外出、夜不归宿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培训资格。
“对于考核不及格的执法人员,将被暂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重新组织离岗培训,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拒不参加离岗培训或经离岗培训仍不合格的,吊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并要求本单位将其调离执法岗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