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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南医学院主任被判无期可减刑 高院监狱开审

A-A+2014年8月19日07:43中新网海南频道评论

  中新网海南频道8月18日电(胡娜)18日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法官们来到海南省琼山监狱,在监狱临时布置的法庭对罪犯吴茹减刑一案进行开庭审理。为增强案件审理透明度,切实保障服刑人员和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海南高院特邀海南省政协常委和海口市人大代表旁听并全程监督。

  罪犯吴茹,女,大学文化,原系海南医学院基础医学部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因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在海南省琼山监狱服刑。海南省琼山监狱于今年5月26日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将其刑罚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

  庭审中,检察机关则认为,根据今年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20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建议将吴茹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庭审中,吴茹自辩,其犯贪污罪,被判刑三年,该刑期已被主罪合同诈骗罪所判无期徒刑吸收,减刑时应按主罪来定性,因此不属于中政委规定的“三类犯罪”罪犯,不适用《意见》,应当按一般罪犯减刑,在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进行减刑。

  两名服刑人员出庭证明,吴茹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良好。30多名服刑人员认真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员纷纷发表了感想。海南省政协常委陈洪娟表示,法院到监狱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保障了服刑人员法律权利,提高了司法透明度,也对服刑人员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希望在以后的庭审中,法院能在细节上多下功夫,让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检察员建议,加强立法,细化减刑、假释的法律依据,规范刑罚执行。

  近年来,海南高院对减刑、假释案件采取了在监狱法庭开庭审判;主动接受检察、人大、政协监督;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示等系列举措,推进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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