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即将到来,海南省教育厅今天(22日)下发通知,从教学时间、作息时间、课外作业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并要求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学校差异、学段差异和季节差异,合理制定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作息时间。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逐步减少跨区上学,缩短学生上学路程,减少学生上学时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行规定开齐课程,不准随意增减课时。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向家长宣传学校作息时间和教学安排,争取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配合。
海南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学校执行规定课程方案和中小学作息时间情况的督查,对不执行我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的地方、学校及教师,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课时安排
每天课外活动1课时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小学一、二年级在校学习时间每周26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1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0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在校周活动总量35课时;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每周34课时,每天课外活动时间1课时,周活动总量39课时。
在教学时间安排上,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艺术节、运动会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复习时间增加2周)。
在课时安排上,小学一、二年级上午安排3节课,下午安排2节课和不少于1课时的课外活动。学校每周还可另安排1课时的教育教学活动。小学三至六年级上午安排4节课,下午安排2节课和不少于1课时的课外活动。中学上午安排4节课,下午安排3节课和不少于1课时的课外活动。
课间安排课间操和眼保健操。
作息时间 小学生夏秋季到校不早于7时40分
在作息时间安排上,走读制学生上午到校时间:夏秋季(每年4月第一个星期一开始至1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前)小学不得早于7时4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20分。冬春季(每年11月第一个星期一开始至第二年4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前)小学不得早于8时,中学不得早于7时40分。
走读制学生下午离校时间:夏秋季小学不得迟于16时50分,中学不得迟于17时30分。冬春季小学不得迟于16时40分,中学不得迟于17时20分。
寄宿制学生早上起床时间:夏秋季小学不得早于7时1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冬春季小学不得早于7时3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10分。
晚上就寝时间应不迟于22时。
早操晚自习 非寄宿制学生可与学校商定
在早操、早读和晚自习安排上,寄宿制学生可适当安排学生早操、早读、晚自习。早读时间不超过30分钟。晚自习时间小学不超过1课时,中学不超过2课时。寄宿制学校晚自习时间不得集体上课,但必须安排教师跟班个别辅导和答疑。
非寄宿制学生是否参加早操、早读和晚自习,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校商定。学校一律不得强求学生过早提前到校。
课外作业一二年级不留课外作业
课外作业规定,小学一至二年级作业当堂完成,不留课外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只布置语文、数学两科课外作业。作业总量中年级每天不超过30分钟,高年级不超过45分钟。
初中布置语文、数学、外语三个学科的课外作业,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
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的作业。
假期安排 严禁组织补课或上新课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寒假时间长度不得超过3周半,暑假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周,具体校历安排由省教育厅确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务院或省政府安排时间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小学、初中应严格实行五日作息制,严禁学校利用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到校集中补课或上新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