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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男子代理赌博网站 构成开设赌场罪获刑

A-A+2014年8月26日08:29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人民网海南视窗昌江8月25日电(余恒平、通讯员胡娜、麦兆堂)利用网络软件开设赌场,涉及金额巨大,近日,昌江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和同案人王某、陈某某等9人先后通过互联网,使用一个老板为其提供的赌博网站为该老板工作,帮助老板以接受下线代理人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同时,其本人还利用子账号注册自己的账号,发展下线代理人王某、吴某莲等人。通过向下级代理提供账号和密码,由下级代理登陆该账号接受投注,并返利0.5%投注额的方式,使下级代理每月各获得1500元人民币的报酬。同案人李某霞则持以上银行卡,伙同同案人邓某强负责到银行取款,并以每月1500元不等的工资形式获得报酬。王某某及其同案人所使用的九个银行账号,自2013年1月至2013年5月期间,有频繁的资金流转情况。

  昌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同时注册账号发展下线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王某某涉案赌资数额达3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鉴于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王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其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昌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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