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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将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下调1.1分/千瓦时

A-A+2014年9月2日08:03中新网海南频道评论

  中新网海南频道9月1日电(记者 付美斌)记者1日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自2014年9月1日起,在保持现有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将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下调1.1分/千瓦时,同时利用燃煤发电降价空间,适当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等环保电价标准,促进清洁能源发电发展。

  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促进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908号)规定,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海南省物价局9月1日下发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通知。

  通知明确,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别支付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1分钱和0.2分钱。通知还对我省气电、水电等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结算电价标准适当进行了调整。

  本次电价调整,既注重不增加电力用户负担,又将促使海南省燃煤电厂加快脱硝、除尘设施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减轻燃气电厂和小水电站的经营负担,提高清洁气电上网电价,必将推动海南省清洁能源的发展,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保护海南的青山绿水,促进生态省的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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